「馬祖海上交通線上訂位購票系統-抽獎活動」

抽獎活動辦法

 
  • 一、 主辦單位:

    連江縣交通旅遊局(以下稱本局)
  • 二、 活動目的:

    為推廣馬祖觀光旅遊與提倡海上交通線上訂位購票系統使用人數,舉辦抽獎活動。
  • 三、 活動期間:

    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
  • 四、 活動對象:

    凡於活動期間內,由馬祖e點通APP或馬祖海上交通訂位購票系統完成訂票之民眾。
  • 五、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在馬祖e點通APP或馬祖海上交通訂位訂票系統,完成台馬航線或莒光航線任一段線上訂票、 信用卡付款成功並透過 kiosk完成取票,立即獲得抽獎資格!
    (107年10月16日公布中獎名單)

    步驟一

    請由「馬祖e點通APP」「馬祖海上交通訂位購票系統」登入

    步驟二

    完成「台馬航線」「莒光航線」任一段線上訂票、信用卡付款成功

    步驟三

    透過「 kiosk」完成取票

    步驟四

    即可獲得抽獎資格!!

  • 六、 獎品:

    【頭獎(2個)】

    iPAD一台

    (價格10900,顏色隨機)

    *圖片僅參考,以實機為主

    apple watch 一支

    (價格10900,顏色隨機)

    *圖片僅參考,以實機為主

    【二獎(10個)】

    Sogo禮券1000

    【三獎(16個)】

    全聯禮券500
  • 七、 抽獎方式:

    本局將於抽獎日期以電腦隨機抽獎。
  • 八、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抽獎後3日內,公告於本局活動網頁。
  • 九、 領獎作業與領獎期限:

    (一) FamilyMart全家便利商店咖啡:本公司於得獎公告後7日內,以簡訊寄發領獎序號至得獎者之行動電話號碼,得獎者需於104年6月30日前,憑此領獎序號至全臺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列印憑證兌換,逾期未兌換視同放棄。

    (二) SOGO禮券:得獎者應於得獎公告後7日內,於本公司官網「保單活化微電影徵選大賽」活動專區—我要投票之得獎公告頁面下載「領獎確認書」,並於填寫完成後連同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併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三樓「馬祖海上交通線上訂位購票系統-抽獎活動—活動小組」收。
  • 十、 注意事項:

    (一) 有關本活動內容、獎品兌換規範,請參閱本局活動網頁或電洽本局客服專線。
    (二) 本活動之咖啡得獎序號採通訊方式寄發,請參加者務必留存可聯繫之中華民國境內手機號碼;手機號碼一旦登錄於本局網頁後即無法更改。
    (三)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
    1. 本局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本活動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本局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之同意下, 不得利用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2. 本活動參加者可電洽本局免費客服專線(?),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權利,亦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個資保護區(網址:?進一步了解詳細資訊,俾維護自身權益。
    (四)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本活動參加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局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本活動參加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本局概不負責。
    (六) 領獎期限內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七) 抽獎日期及得獎公告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抽獎或公告時,本局將於該不可抗力因素消滅後辦理抽獎或公告。
    (八) 得獎者身分之認定係依本局資料庫手機號碼所對應(或參加者所填寫、登錄)之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為主,得獎者若為自然人, 需提供正確之身分證影本,若為法人則須提供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網站之登記資料,並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始得領獎。
    (九) 活動獎品寄送地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如得獎者未能於領獎期限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本局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一) 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局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十二) 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者,本局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 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所得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局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本活動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本活動參加者之義務,概與本局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十三) 本局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 本局有權檢視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參加本活動或兌領獎項者,本局得拒絕其參與本活動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五) 本局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